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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未还清离婚需要支付全款吗

2023-03-04 22: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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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3-04 回复

专业分析:

婚后有贷款,在离婚时算是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欠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说的,一般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精神,即使当事人的离婚协议对债务作出约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虽然约定其共同债务只由一方承担,但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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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一般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共同共有的,尚未还清贷款的房产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其他特殊情况,对于该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均分配,若由一方占有房屋,则需向另一方作出经济补偿。 离婚按揭房取得房产证的,过户首先需要办理离婚房产析产,离婚房产析产是离婚房产过户免征契税的证明。如果不是因为离婚分得的房产,在房产过户时就需要缴纳契税。办理完离婚房产析产手续后,就可以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手续。 离婚后可以更换房贷还款人的,只要夫妻双方就房产分割达成离婚协议而变更主贷人,银行一般会同意,并配合办理贷款合同变更手续。但有的银行可能考虑贷款时间长,还款金额大,不愿意更换还款人或者事先在按揭协议中已经约定不能更换还款人。对于银行不同意更换还贷人的情况,《民法典》生效后,法律允许有抵押贷款的房屋可以转让,即如果没有约定不能更换还款人,银行是无权拒绝更换还款人的。

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双方仍未清偿完毕的银行贷款,如果贷款时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或贷款尽管是以个人名义借贷但实际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例如为购买用于共同居住的房屋贷款等等,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双方也应确定承担的比例。 关于夫妻债务如何承担,取决于双方是通过何种途径解除婚姻关系。 如果对于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承担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取得离婚证后离婚协议生效,对于债务承担的约定也即生效。 如果对于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承担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可以由人民法院判决是否离婚以及判决离婚情况下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承担的双方各自承担的比例。 对于银行贷款是否要一次性还清,则取决于银行的要求。 例如在分割尚有贷款房屋的情况下,如果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是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房屋归另一方所有,由另一方承担剩余的银行贷款,那么如果涉及到房屋过户登记的情况,应当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在此种情况下部分银行要求一次性还清,解除抵押,方可办理变更过户登记手续。 而如果由登记方继续偿还贷款,不需要办理变更过户登记手续,则银行不一定会要求双方在离婚时一次性还清贷款,但是可能会提出重新审查借款人还款能力等流程,具体要求可咨询实际贷款给您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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