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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离婚协议书丢了,但双方在履行离婚协议过程中并没有发生争议,则继续按照约定履行即可。如果双方在履行离婚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一方需要以离婚协议作为证据,可以向双方办理离婚手续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调取离婚协议书,因为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离婚时,会将保留一份离婚协议原件作为备案。
离婚协议书掉了是可以补办的。只要本人携带离婚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前往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工作人员同意申请的,将本人曾经办理离婚登记交给婚姻登记机关的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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