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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名字,有贷款.婚后才拿到房产证.婚后女方父母出钱将贷款还清.离婚时,男方有权分割房产吗.如有

2019-12-06 08:4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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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海律师

2019-12-06 回复

专业分析:

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四)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五)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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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一方在婚前取得产权的房产,不管有没有支付全部购房款,房产都归产权方所有。婚后共同财产支付部分购房款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房产时,可以要求获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补偿。如果房产证上增加了男方的名字,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婚姻房产的分割中,属于双方婚后购买,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均等分割该房产。但还需结合其他具体情节考量,例如:房屋登记于谁的名下,房屋物权以登记为准,登记在谁的名下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房屋所有权的认定,房屋登记在谁的名下可以以此主张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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