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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作为主责方负责对方车辆维修,维修后(不到6000元)对方提出赔偿其车辆贬值差价,请问是否合理?

2019-10-29 14:2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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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涛律师

2019-10-29 回复

专业分析:

日常损失没有依据。但贬值损失要具体看维修的部位和方式:如果是保险杆、车门、车灯等被称为覆盖件的部位并且是换新维修,就不存在贬值损失。对方坚持要求,可以做车辆贬值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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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报警,由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先由交强险保险公司赔偿,有商业险的话由商业险保险公司赔偿,仍赔偿不足的部分按事故认定书的责任比例来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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