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立案:带上相关证件(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仲裁院申请,记住,需要提交单位的注册信息表(一般在网上打印,仲裁委一般是不会提供这方面的服务的),填写仲裁申请书,一般一式两份(主要看有几个被告,一个被告一份申请书在加仲裁委一份),地址确认书,提交相关材料如证据,同申请书一样,几个被告几分证据材料再加仲裁委一份,而后等待五个工作日(一般不会超过五个工作日,除非是系列案或者重劳案,也许就是十个工作日了),受理的话会电话通知你去签收案件受理通知书,这之后,你便可以再次收集证据,当你接到让你去领取开庭通知书的电话的时候,你可以将你之后准备的材料一并提交,同样也是一式两份,然后便是等待着开庭,期间,你和单位之间是可以进行调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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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费用 没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每件300元。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按下列标准累加收费:争议金额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案件,每件500元;争议金额超过1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按3%收费;争议金额超过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按2%收费;争议金额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1%收费。 2、流程 (1)申请与受理。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 (2)开庭与裁决。仲裁庭应在开庭前5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开庭时间、地点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仲裁;开庭后应宣布仲裁人员名单,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然后当事人陈述并辩论,最后进行裁决。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申请人亲自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和其他材料到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申请。其中劳动仲裁申请书要准备三份,一份由申请人自己留存,另外两份提交到劳动仲裁委;身份证明材料一般需要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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