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单方名义购房但欠付房贷,婚后取得房产证共同还贷 如果产权证登记在购房人个人名下,则应当具体分析婚前婚后所支付房款的比例,如果婚前已经支付了大部分房款,那么,产权应当判给购房人,但是,婚后所支付房款以及增值部分应当平均分割;如果婚前支付房款相对较少,那么,在判决产权共有的同时,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购房人出资=婚前个人出资+婚后共同出资的一半)分割房产份额。如果房产证登记在双方名下,则按夫妻共有财产处理,分割时,平均分割的同时,适当考虑购房人婚前出资部分利益。注意,婚后购房人以个人收入还贷,同样视为共同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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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方婚前购房且在婚前全款付清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这种情况下,该房产应属于一方个人的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如果一方在婚前购房仅支付首付款部分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法院进行处理,会将房子判给登记名字的一方,但是按夫妻共同财产价值的一半由得房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合理的补偿。婚前买房时,无论谁出资,这些情况都将认定房屋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房屋物权以登记为准,婚前双方父母全款买房,若仅登记子女一方名字的,视为对子女单方面的赠与,若登记子女与其配偶双方名字的,视为对子女与其配偶双方的赠与。该房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均有权分割该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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