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权证过户需要携带的证件有哪些 房地产权证过户需带证件包括买房需携带的证件和卖房需携带证件。 买房携带证件:买方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卖方携带证件: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夫妻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产证原件(已存校房产科) 5、户口簿上年满18周岁以上的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如未婚、丧偶、离异需到当地民政局开具单身证明,所开具的单身证明15日内有效。持以上证件,买方本人、卖方夫妻双方及同住成年人一同到现场办理房地产权证过户手续。卖方户口本上同住的成年人不能到场,需到当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 二、产权证过户的程序有哪些 1、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2、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3、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 4、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5、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在办理上述手续后,双方当事人应凭过户手续,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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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合同当事人必须符合主体资格,并承担义务的资格;房屋买卖双方应当表示真实,才能真正实现双方的利益理想;房屋买卖不得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房屋买卖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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