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转让流程: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5)公司章程修正案;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在办理完毕所有变更手续后,在领取新执照时需将原执照所需的全套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以及原执照正副本交回登记机关注销后(一般城市的营业执照无配套IC卡,仅《组织机构代码证》颁发IC卡),方可换取新的公司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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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纠纷的处理方式:当事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且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名称争议时,应当提交申请书、申请人的资格证明、举证材料等文件。
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 公司名字通常由“地区、字号、行业、有限公司”组成。 1、不能重名:相同或相似行业存在重名公司,不能注册; 2、不能触犯驰名商标:如“阿里巴巴”是驰名商标,不能注册为公司名称; 3、不能与知名公司名字混淆:如“新阿里”、“阿里之家”等不能注册为公司名称; 4、尽量不用公司名称及简称:如上海、北京、兰州、沪等不能注册为公司名称; 5、不能使用繁体、数字、英文:公司名称只能使用简体中文; 6、不能使用行业通用词汇:如“北京手机科技有限公司”不能注册为公司名称; 7、不能使用名人字号:如“马化腾”“黄渤”等不能注册为公司名称; 8、不能带有宗教色彩:如“基督教”等不能注册为公司名称。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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