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自己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广告业务的范围, 1.广告经营的种类,按照广告媒介形式的区别,可以分为经营印刷品广告。按照是否含有涉外因素,广告经营可以分为经营国内广告、外商来华广告、出口广告。按照广告内容的不同,广告经营可以分为经营商品广告,又可具体细分为经营电子产品广告、石油产品广告、医疗器械广告等;经营服务业广告。按照广告经营方式的不同,可以为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咨询五个基本类别。广告设计,是指广告经营者根据广告主(出资做广告的单位或个人)提出的广告目标要求,对准备发布的广告信息如何进行表现进行创意构思,编排组合广告创意构思的表现方式和方法,直至创作出可供制作的广告图洋、图表、样品等整个活动的全过程。广告制作是指根据广告设计要求,制作出可供刊播、设置、张贴的广告作品的活动。广告发布是指广告经营者通过一定的媒体或形式,将已制作好的广告信息传递给广告对象的活动。广告咨询是指广告经营者为广告主或其它广告经营者就特定的广告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预测、调查、分析评价、测定广告效果等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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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广告内容有以下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第八条,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
劳动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 1、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将试用期细化。具体规定是: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为遏制用人单位短期用工现象,不能所有劳动合同都可约定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4、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5、试用期是一个约定的条款,如果双方没有事先约定,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6、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包括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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