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十七条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针对房屋拆迁补偿问题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房屋拆迁补偿纠纷可以申请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解决,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可以向法院起诉。针对不同的事由,被拆迁人作为原告的,可以采取起诉手段,运用法律的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拆迁人作为原告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或强制执行。
1公共利益如何界定;2房屋征收程序;3评估争议处理机制;4房屋征收的司法程序;5房屋征收的补偿标准;6政府角色定位;房屋拆迁中通常会遇到补偿不合理、没有征收公告、没有补偿决定就实施拆除的行为,这些都是不合法的,所以,在遇到这些情况时,被征收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