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例:第四条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请: (一)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所; (二)直接到登记机关的登记场所; (三)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以此方式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在发出申请后5日内,向登记机关递交申请材料原件。 第五条申请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八条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第九条有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建立个体工商户登记网站,方便申请人下载申请书格式文本、提交申请材料、查询个体工商户登记办理情况以及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等。 第十条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后,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登记机关应当受理。 第十一条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应当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 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记申请,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并发给申请人不予受理通知书。 第十二条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个体工商户登记范畴的,登记机关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登记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填写申请材料核查情况报告书。 第十四条除当场登记的外,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第十五条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不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 第二十条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场所及其登记网站公示个体工商户登记的以下内容: (一)登记事项; (二)登记依据; (三)登记条件; (四)登记程序及期限; (五)提交申请材料目录及申请书示范文本; (六)登记收费标准及依据。 应申请人的要求,登记机关应当就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 第二十一条登记机关应当提供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材料,供公众查阅: (一)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相关材料; (二)验照的相关材料; (三)接受行政处罚的相关材料。 第二十二条个体工商户登记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登记机关不得对外公开。 北京市自主创业的残疾人,最高可获得4万元的扶持资金;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市残联将根据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人数,每人每年给予3000元至5000元的岗位补贴。3月31日,市残联发 北京市自主创业的残疾人,最高可获得4万元的扶持资金;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市残联将根据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人数,每人每年给予3000元至5000元的岗位补贴。3月31日,市残联发布《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暂行办法》和《北京市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个体就业暂行办法》。政策4月1日起正式 实行。 残疾人创业 受益者 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残疾人证、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的失业残疾人。 申办手续 残疾人可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残联填写《北京市残疾人自主创业个体就业扶持申请审批表》,说明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项目、时间、地点、资金投入和申请扶持的金额、用途等情况,并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进入市场从事个体经营的证明、在社区从事个体经营、便民服务的证明及身份证、户籍簿、《残疾人证》等。申请场地租赁费扶持的,还须出具场地租赁合同(协议)和租赁场地票据。 从事个体经营最高补两万 据市残联教育就业部主任王国峰介绍,2001年,市残联曾出台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的残疾人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扶持。新出台的政策,把扶持对象扩大到了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并大幅提高了资金扶持额度。 据介绍,残疾人自主创业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按照其企业投入资金,最高可给予2万元的资金扶持,如租赁场地,再给予最高2万元的场地租赁费扶持。 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含农村民俗旅游经营)实现就业,取得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最高可给予1万元的扶持,租赁场地的,再给予最高1万元的场地租赁费扶持。 此外,进入市场从事个体经营或由街道(乡镇)、社区安排,在社区内从事个体经营或便民服务的残疾人,可获最高5000元的扶持。除资金扶持外,扶持实物的,也计入扶持资金。 王国峰解释说,办企业投入大,个体经营或在社区内经营成本低,因此资金扶持标准不同。他举例说,如果一个残疾人办企业投资10万元,最高将给予4万元的扶持;如果在社区开修鞋摊,市残联则会根据其开修鞋摊的实际投入给予资金扶持。 申请项目将接受实地评估 从今天起,自主创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的残疾人,如办理了《营业执照》,并在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按时足额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均可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或乡镇残联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市残联部门将及时把补贴发放到申请人手中。 在接到申请后,街道(乡镇)残联须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到申请者注册或经营地点进行实地核查,并根据其经营项目、规模进行实际估算,核查清楚后上报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批,一旦发现有残疾人虚报资金投入,冒领、骗取扶持资金的,区(县)残联将追回资金并上缴同级财政。 据了解,农村户籍的残疾人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如果取得营业执照,并办理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手续,持有《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的,也可以享受扶持政策。 故事 “当年创业曾借高利贷” 52岁的马鸿翔开了一家公司,卖服务器等电子设备。他和爱人都患有小儿麻痹症,平时只能依靠轮椅或双拐行走。马鸿翔开过打字服务社,搞过肉鸡养殖,都没成功,亏得血本无归。他不肯放弃,又找了新项目,“当时没钱,到处找亲戚朋友借,还借过高利贷。”马鸿翔最终做出了点眉目,在2002年成立了公司。 “要是有现在的资金扶持政策,当时肯定不会有那么难!”马鸿翔感慨地说,现在的助残政策完善了很多。马鸿翔的公司注册资金50万元,按照新政策,可以申请4万元的最高扶持资金。他说,“虽然现在不像刚创业时那么难,但这笔钱也能帮公司扩大业务,更新设备,更好地经营。” 残疾人就业 受益者 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均在岗位补贴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超过规定比例或者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和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残疾人实行若干照顾的意见》(京政办发〔1994〕9号)第一条规定:“对具备经营能力的残疾人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适当放宽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简化办照手续,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并减收工商管理费;集贸市场开办单位要对残疾人减收设施租赁费;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要对残疾人在规定范围内设售货摊点优先批准;税务机关对残疾人个人的营业收入和所得,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减免税照顾。”另请参看《关于鼓励本市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开办企业给予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残发〔2005〕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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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登记流程如下:1、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准备相关材料;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4、递交申请材料,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5、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流程 (1)申请人提交开业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补正材料。 (2)受理的,发放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核不通过的,发放不予核准通知书。 (4)审核通过后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赋码后,打印核准通知书。 (6)向税务机关传输开业信息,并向质检部门传输相关信息。 (7)进行双告知。 (8)打印营业执照并向申请人发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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