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需要出具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综上述得出领结婚证需要未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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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婚登记应该前往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婚姻登记要求双方当事人必须在自愿,且满足法定结婚年龄的原则下,才能办理登记结婚手续;满足结婚条件的男女双方,携带当事人双方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户口薄原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经工作人员核对后,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情况,可以准予登记,领取结婚证。
一般情况下要求进行婚姻登记的男女双方,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结婚登记机关即民政局进行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城市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农村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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