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和欠条在司法实践领域有着不同的含义:一、借条证明借贷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二、借条肯定存在借款关系,而欠条则不一定存在借款关系(即现金流转关系)。三、借条形成所依据的是双方的借款事实。欠条所依据的事实则多种多样,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经济纠纷所产生的欠款,因侵权行为而产生的欠款,因犯罪行为面产生的欠款等等。四、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不同:仅仅依一张欠条提起诉讼的,很难得到合议庭的支持,还需要向法庭说明欠款形成原因及提供相关的证据(如经济纠纷的应当提供合同)。而借条在一般情况下无需证明其形成原因,仅需向合议庭说明借款的时间即可。五、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不同:没有明确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诉讼时效不再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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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和借条在法律上的区别有产生的原因不同,一般欠条由买卖和租赁等产生,借条由借贷产生,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
在法律上,欠条和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同。如果超过了三年都没向法院起诉,那不会再受到法院的保护。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那出借人可随时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权利的第二天起算。出具借条后二十年内没主张权利的,那不再算诉讼时效。已标明清偿日期的欠条,从标注的清偿日期的那天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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