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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的条件是: (1)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预计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地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租赁期占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占百分之七十五及以上)。 (4)就承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就出租人而言,租赁开
申办条件包括四个方面: 一、外国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二、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2.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3.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 三、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注册资本的低限额为人民币3千万元,其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1、融资租赁业务 2、租赁业务 3、向国内外购租赁财产 4、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 5、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6、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四、租赁财产范围 1、生产设备、通信设备、医疗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工程机械设备、办公设备等各类动产; 2、飞机、汽车、船舶等各类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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