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票一经送达,就具有一定的法律后果。如果提起诉讼的原告,在收到法院的传票后不到庭参加诉讼的,原告所提诉讼,按撤诉处理;如果被告收到传票后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对被告不到庭的诉讼,将照常审理,并就原告所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作出可能对被告不利的判决。 收到传票置之不理可能产生的后果: 第一,拘传。《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规定表明,只有对必须到庭的被告,才可以适用拘传。 第二,缺席判决。这是在你不做任何辩护的情况下作出的判决,结果可想而知。对于法院转票,不存在收不到,即使找不到被传唤人,法院也可以公告送达,一定期限后,就视为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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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发出传票的。因为法院是不告不理的,因此没有原告或者公诉机关的起诉或者公诉,法院是不会发出传票的。当然,还有一个执行阶段也是如此,没有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是不会主动发出传票的。
收到真的法院传票不去的法律后果有:1.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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