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商品房需要买方提供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无房证明,买卖合同、总房权证复印件、总土地证复印件、发票、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证明、测绘图、评估报告、契税单、确权审批表。二手商品房需要双方提供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无房证明、房权证、土地证(或复印件)、买卖合同、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证明、测绘图、评估报告、契税单、个税单(缴纳或减免)、营业税单(缴纳或减免)、过户确权审批表;若有共有权利人还需提供和卖方同样的材料。初始登记的新建房屋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土地证)、验线书、确权审批表、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证明、测绘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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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所迁出原户籍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无业证明、迁入城市或者辖区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处开具的准迁证明(迁入证明)。如果办理人已婚的,还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随迁人员的资料证件。如果投靠人户口在兵团的,由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开具无业证明。
办理房屋产权证明需要以下材料: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已婚的要提供身份证、婚姻证明。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单身的要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户口簿原件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单身声明具结书;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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