谅解书是被告人取得被害人一方谅解的文书,通常由双方自行协商,由被害人一方出具。刑事谅解书,一般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与嫌疑人或其家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谅解书一般在提起公诉至法庭质证环节完成,其在刑法上有着酌定减轻、从轻的效力。刑事谅解书本身并无固定格式,出具谅解书的目的是减轻犯罪嫌疑人处罚,有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所以谅解书是受害人向犯罪人员的家属开具的。谅解书前提造成受害人伤害,应当写明赔偿已达成协议,并且实际赔偿结束,如果没有致受害人伤害则无需要表述,但谅解书的重点要表达清楚受害者已经谅解,同时受害人请求免予追究、或者从轻追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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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是犯罪嫌疑人。刑事案件还是在人民检察院的,行为人的身份还是犯罪嫌疑人,由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决定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应当将刑事案件移送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立案之后,行为人的身份就从犯罪嫌疑人转换为被告人,由人民法院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人民检察院是犯罪嫌疑人。刑事案件还是在人民检察院的,行为人的身份还是犯罪嫌疑人,由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决定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应当将刑事案件移送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立案之后,行为人的身份就从犯罪嫌疑人转换为被告人,由人民法院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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