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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改名字申请的书写格式如下: 1、申请人的原有姓名,需变更的姓名; 2、详细的住址; 3、修改理由。 人口信息主项更正审批和程序如下: 1、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受理; 2、经调查核实后报分局人口科审核(其中对18周岁以下更正名字作出终审决定); 3、分局人口科上报市局人口处审批,市局人口处接到上报材料后,由市局人口处作出终审决定; 4、派出所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
如属于笔误,则应由原告向法院说明并申请更正,被告也可以提出,要求法院更正,但不能要求法院撤诉。根据相关法律条款规定,起诉状应包含原告姓名、性别、住所等信息,并且法院传票应按照原告提供的姓名和地址送达被告手中。因此如果被告姓名错误,法院在送达文书时候会发现并重新核实。作为原告也因主动申请修改被告名称。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原告在起诉书中写的被告名称与被告实际名称相距太大,导致原告提供的被告根本不存在,或按原告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送达应诉通知等材料,也无被告来应诉,则应视为原告起诉无明确被告,可裁定驳回起诉。如果按原告提供的被告住址、联系方式能够送达应诉通知等诉讼材料,被告也按时应诉,只是在诉讼过程中以其与原告起诉的被告名称略有差异为由,主张其不是本案被告,一般应对被告的主张进行核实。如果被告主张属实的,应告知原告更正被告名称,只有原告拒不更正的,才能裁定驳回起诉。因此,当被告名字写错时,应及时通知法院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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