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赔偿: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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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应提供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申请表是申请工伤认定的基本材料,表里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此表可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经办机构索取。 2、《责任认定书》。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提出工伤认定的,应提交由交通局肇事科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3、与所在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以提供一些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其他材料,如领取劳动报酬的证明、单位同事的证明、受伤害后用人单位支付救治费用的证明、双方就伤害赔偿达成的私了协议(工伤私了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但劳动者应注意一定要在达成私了协议后的60日内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超过60日即会丧失胜诉权)等。 4、当事人所在单位的工伤报告。 5、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就是死亡证明) 6、如果有送医院救治,还要提供医院救治时开具的相关发票和单据。
人死后,丧家或单位必须取得死亡证明。在医院死亡的,由医院出据死亡证明;在家因病死亡的,由村委会、居委会或派出所出据死亡证明明。非常规原因死亡的,由所在单位或公安部门出据死亡或火化证然后到卫生防疫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然后凭死亡证明到住地派出所注销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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