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工伤需要什么材料?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应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2)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提出工伤认定的,应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应由当地公安部门出具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应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供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5)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由设区的市级相应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6)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对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书面说明情况。法律温馨提示职工申报工伤应当注意如下几点:1、是否存在劳动工伤(劳动者认为是工伤的,有提供这方面证据的义务,劳动者提供相应的证据);2、是否为工伤(用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单位负责举证,提供相应的证据);3、有关证明文件的取得:第一点,交通事故伤害的证明,由公安交警管理部门出具;第二点,暴力伤害的证明,由公安刑事管理部门或治安管理部门出具;第三点,见义勇为的证明,由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第四点,职工下落不明的,由人民法院出具司法裁定书。第五点,不予出具证明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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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工伤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申请工伤认定须提供的材料有:工伤认定申请表;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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