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有以下几种: (1)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借款期限和借款期限届满返还借款的期限,如果借款人在返还期限届满仍未履行的,自返还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2)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借款期限但未约定返还借款的期限,如果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届满仍未履行的,自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3)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借款期限或者约定借款期限不明确,也未约定返还借款的期限,如果贷款人为借款人确定了返还借款期限(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必要准备时间),而借款人在贷款人确定的返还期限届满仍未履行的,自贷款人确定的返还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4)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借款期限或者约定借款期限不明确,也未约定返还借款的期限,贷款人亦未确定返还借款期限,而且借款人也未明确拒绝的,如果借款人在法律规定的准备时间届满仍未履行的,自法律规定的准备时间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5)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借款期限或者约定借款期限不明确,也未约定返还借款的期限,而且贷款人在催款时未确定返还借款期限,如果借款人在贷款人催款时明确拒绝履行的,自借款人明确拒绝行为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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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借款合同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可分以下几种情形: 1.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期限的,债务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2.双方在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3.双方在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的,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4.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借款合同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可分以下几种情形: 1.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期限的,债务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2.双方在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3.双方在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的,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4.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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