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程序——上市公司破产程序 1、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 2、破产财产的评估这是为破产财产的处理作准备,提供参考价格和底价。由专业的评估师进行。 3、破产企业财产的处理一般指清算组对破产财产中非货币财产变现为货币财产的过程,是整个财产清算的最后一项工作。 4、破产债权范围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有财产担保,但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附期限的债权;有财产担保,其数额超过担保物的价款而未受清偿的部分债权;损害赔偿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程序——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1、审计、评估破产企业管理人由非审计、评估机构担任的,需要委托审计、评估机构对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和企业的财产价值,为下一步的财产处置提供依据。 2、接受债权申报公司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或者自接到债权申报通知书之日起即可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3、召开债权人会议由于公司破产清算,可能使债权得不到清偿,或得到清偿的比例极小。法律规定债权人会议是破产程序中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4、变价破产财产和分配变价破产财产是破产程序中的核心环节,只有破产财产变价后,才能实现破产成本的支付以及对公司债权的清偿。破产财产变价后,由破产管理人制作分配方案,根据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进行分配。分配方案同样需要经过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5、破产程序终结财产分配完成后,破产管理人向法院申请破产终结;法院收到申请后,可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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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破产清算的法律依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破产清算章节。 2.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
企业破产的程序如下: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公司损失严重,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应提交破产申请,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正式进入破产程序;2、清算组成立,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法院自宣告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由法院与同级政府协商指定,由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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