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是指法律规定的公安司法人员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要求达到的程度。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和诉讼理论,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应当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于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我国刑事诉讼法作了明确规定。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第128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可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第129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第141条规定,检察院决定起诉的案件,必须做到“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第162条规定,法院经过审理以后,对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这些规定说明在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中,必须做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要求,是办案人员运用证据的重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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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标准囊括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所有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通常来说,除了海关缉私类、军队自侦类、职务类犯罪由其他部门管辖、自诉类案件由法院直接受理之外,其他刑事案件都由公安机关管辖,常见的如盗窃案、抢劫案、故意伤害案、非法经营案等等。即使是同一类型的刑事案件,不同罪名之间的立案标准也有很大的差别。如,同是侵财类犯罪,盗窃和抢劫的立案标准就相差甚远。具体罪名的立案标准详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标准包括公安机关管辖的所有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一般除了海关缉私、军事自查、其他部门管辖的职务犯罪、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外,其他刑事案件如盗窃、抢劫、故意伤害等,都由公安机关管辖,非法经营等,即使是同一类型的刑事案件,不同罪名之间的立案标准也存在较大差异。比如,对于同一类侵犯财产罪,盗窃罪和抢劫罪的立案标准就有很大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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