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非法拘禁行为应当立案, (一)《立案标准》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 2、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二)重特大案件立案标准:《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试行)》规定,重大案件: 1、致人重伤或者精神失常的; 2、明知是人大代表而非法拘禁的,或者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3、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一个月,或者一次非法拘禁十人以上的。特大案件: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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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立案如下:非法拘禁持续二十四小时以上;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三人以上非法拘禁;非法拘留他人,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非法拘禁、致残、死亡、精神障碍;非法扣押债务,拘留他人的;司法人员非法拘禁知道是无辜的人。
非法拘禁的立案标准有六种情形: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 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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