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进行土地调查。土地调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土地权属;(二)土地利用现状;(三)土地条件。地方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果,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果,报国务院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ith调查规程;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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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合同主要内容包括: 1、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2、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4、承包土地的用途; 5、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6、违约责任。
1.宗地编号为进行地籍调查,宗地要进行编号。调查前可预编宗地号,通过调查正式确定宗地号。编号按行政区、街道(或图幅)、宗地三级进行。较大城市可按行政区、街道、街坊(或图幅)、宗地四级编号。 2.界址点编号为了顺利进行地籍测量和便于对地籍调查成果的管理,需要根据各地使用的图件资料及测量方法,选择不同的编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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