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为农民工先行办理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必须为全部招用的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农民工的工伤保险费由其所在地的用人单位缴纳,参保农民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期间,农民工由于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 1、工伤医疗待遇。包括治疗工伤费、康复性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所需交通食宿费。 2、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3、工伤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4、工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伤害后,应当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同时向单位所属社会保险分中心备案。同时,应到定点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救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待伤(病)情稳定后及时转到协议医疗机构继续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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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按以下流程处理:将农民工送往医疗机构治疗;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由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劳动者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总额,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月平均工作时间,乘以百分之六十,乘以保险期,乘以月平均预计农民工缴费人次,乘以缴费费率百分之一。工伤保险费计算的结果,一般需要四舍五入保留到元。保险期,也就是合同工期总天数除以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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