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票是法院特定程序及诉讼开始时发出的书面通知。传票的送达方式有以下几种方式: 1、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是送达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即是说凡是能够直接送达的,就应当直接送达,以防止拖延诉讼,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2、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 3、委托送达,是指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委托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实践表明,法院采用邮寄送达通常是受送达人住地离法院路途较远,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所采用的一种送达方式。 5、转交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转交送达有三种情况:1.受送人是军人,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2.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和劳动改造单位转交;3.受送达人正在被劳动教养的,通过其劳动教养单位转交。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并以其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时间为送达日期。 6、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采用公告送达必须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才能使用。公告送达产生的法律效力与其他送达方式送达效力是相同的。如果法院传票不能亲自送到被告手里,可以通过上述的其他方式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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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传票是应当送达的法律文书,送达的方式有: 1.直接送达:由法院的审判人员和书记员或司法警察将应送达的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本人、代理人或同住成年家属(对单位为法定代表人或专司收件的人)的送达方式。 2.委托送达:如果法院直接送达有困难,委托其它法院代为送达的送达方式。它是直接送达的补充。值得注意的是,严格意义上讲委托送达不是一种独立的送达方式,它只是法院相互间的协助行为而已。 3.留置送达:如果出现受送达人对法院直接送达的诉讼文书拒绝签收的情况,送达人在邀请相关组织的人员到场后,由相关人员见证将诉讼文书留置在受送达人住所而完成送达的方式。4.邮寄送达:法院送达人员将应送达的诉讼材料通过邮寄方式交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5.转交送达:对军队中的军人以及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或监所行政部门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6.公告送达:又叫拟制送达。如果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在报纸或其它载体上刊登公告,经过一定期限即产生送达效果的送达方式。
法院的传票送达方式主要有6种,有直接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上述送达方式可由法院的工作人员选择适用,一般首先使用直接送达的方式,都送不到的可使用公告送达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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