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生育之后辞职,并不影响生育保险的领取,只要在生育时处于参保状况,并且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一年以上,是可以领取生育保险待遇的。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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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完孩子辞职生育津贴办理步骤如下:需要先确认该职工生育保险参保是否满一年;其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有生育服务证;填写生育保险登记表,单位盖章;连同确认妊娠的诊断证明,交社保管理处审核;社保审核通过,盖章;参保人可以凭社保卡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进行产检、分娩,直接享受规定内费用的费用减免。
生育保险是在职时公司给交的,所以辞职后个人只能交养老和医疗保险。 如果辞职了,生育的报销是不能报的,但是可以通过医疗大病保险报销部分住院生产费用,享受方法同医疗保险住院待遇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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