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在我国责任保险中受害第三人应否享有请求权

2020-11-02 22:23:24
推荐答案

四川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0-11-03 回复

专业分析:

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受害人将保险公司作为被告,直接提起诉讼的案件,法院应否支持。相当一些人认为,人民法院不应当支持当事人这项主张。依据是:1、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是侵权诉讼。受害人与交通事故责任人之间是侵权法律关系,被告为侵权人。而第三者责任保险是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建立的保险合同关系,产生的保险事故赔偿属于保险公司的合同义务。赔偿请求权应仅限于被保险人。保险公司与受害人之间无直接法律关系。2、现行法律中,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建立第三者强制保险制度,但由于相关的配套法规尚未制定,特别是国务院《第三者强制保险条例》尚未出台。 笔者认为,上述观点值得商榷,因为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权保护制度的完善,建立责任保险制度,加大对受害人的保护,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保险业的一大趋势。从纯粹的填补损失的责任保险中分离出,“以被保险人对受害之第三人的赔偿责任”为填补对象的责任保险的理论已经形成。我国在立法、司法及法律解释的多方面,都能体现出允许受害人直接诉讼保险人的规定。 固然,在现有的保险合同体系中,受害的第三者不是合同当事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受害人与保险公司并无直接的法律关系,直接向保险人要求赔偿有悖合同相对性原则。但随着我国合同法的颁布,《合同法》第64条(为第三者利益合同)第65条(由第三者履行的合同)的规定,已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从而使无法律关系而无相应权利的传统理论受到挑战。正是基于这一基本法,《保险法》第五十条第 1款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这项规定赋予了受害的第三人直接请求的权利,可以看出,《保险法》已为受害人的请求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展开更多

针对在我国责任保险中受害第三人应否享有请求权,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同类普法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行政诉讼第三人享有独立请求权。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 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请求权是法律关系中,一方的民事主体要求另一方的民事主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请求权分为债权请求权和物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有物权确认请求权,返还原物权请求权,排除妨害、清除危险请求权,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请求权,损害赔偿和其他民事责任请求权。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相关精选问答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精选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