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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执行问题

2023-09-07 18:2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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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7 回复

专业分析:

2、诉讼费问题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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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败诉方承担。这是人民法院确定诉讼费用承担的一般原则。诉讼费用由败诉方分担,如果是共同诉讼人败诉,由人民法院视情况决定各自应负担的金额。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一并撤销一审判决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 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败诉的行政机关负担。 (2)双方当事人分担。对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判决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诉讼费用按双方责任大小分担。 (3)驳回起诉的案件受理费由起诉人负担。 (4)驳回上诉的由上诉人负担上诉讼案件受理费,双方都上诉的,由双方负担。 (5)撤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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