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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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损,可向销售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1)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服务者真实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2)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 (3)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服务者追偿 2.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应知销售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3.京东、淘宝等网购平台承担责任有前提: (1)不能提供销售者、服务者真实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并不是绝对直接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平台由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公安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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