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父母对于孩子抚养问题有争议的,可以起诉积极,两周岁以下一般归女方。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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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明自己的基本条件更有利于抚养孩子。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 2.证明自己给孩子提供的生活环境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人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3.多于孩子相处,加深与孩子的感情。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
父母离婚的,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确定抚养权归属。对于两周岁以上的,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如经济能力、生活环境、身体状况等按照最有利于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如子女年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个人意愿。 不成的抚养义务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用,具体费用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一般情况下,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也可以一次性支付。协议不成的可以请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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