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们不属于婚姻关系,只是属于同居关系。 2、因同居关系而产生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应当怎样处理? 1、财产分割问题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2、子女抚养问题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由法院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先去补办结婚证再离婚。如果不补办,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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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可以分割的财产是同居财产,而在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才算同居财产,包括双方的工资、奖金;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双方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双方的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
现在有些男女确定关系后会同居,等到同居后双方感情发生变化,无法继续维持同居关系的,就会解除同居关系。因为同居期间双方的财产发生混同,难以区分,但是解除关系时要进行分割,那么,这时候要先区分同居财产。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以及处分的财产,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1、双方的工资、奖金; 2、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双方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双方的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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