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户口以及迁移户口,都是不需要罚款(收费)的: 1,如果当事人的子女,属于不符合当地计生政策的要求而生育的(非婚生或者超生等); 2,一般来说,需要向当地计生部门缴纳一定数量的社会抚养费,孩子才能享受正常的集体组织经济成员待遇; 3,当事人进行户口迁移前,如果没有在户口申报地的计生部门缴纳过社会抚养费的,户口接收方的计生办,是有权向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 4,当事人具体可咨询户口迁入地的计生部门或者户口迁出地的计生部门,同一对象,只需要缴纳一次社会抚养费,当事人可自行选择在哪一地缴纳。一,社会抚养费: 1,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 2,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3,2002年8月2日,国务院经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作出了规定。二,征收数额: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被征收公民的收入差异,没有明确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数额,而是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2,2002年8月2日,国务院根据该法的授权出台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作出了进一步具体的规定,但是对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标准也只是作出了一个原则规定,仍然没有作出十分具体的规定; 3,《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3条第2款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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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社会抚养费标准,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不足法定婚龄生育第一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但没有办理收养证的,动员其依法办理收养证,拒绝办理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不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收养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一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来确定。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被征收居民的收入差异,国家并没有明确统一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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