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汇票由出票银行签发的,有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可用于转帐,有“现金”字样的也可用于支取现金。记名;允许转让;提示付款期是一个月。 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由出票人签发承兑人承付,委托付款人在指定的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付款期限由交易双方约定,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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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性质不同,汇票为委付证券,本票为自付证券; 2、主债务人不同,汇票为委付证券,经过承兑后,主债务人承兑人,出票人则居于从债务人的地位,本票为自付证券,出票人始终居于主债人地位; 3、票据种类不同,本票指银行本票,而汇票包括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两种; 4、汇款方式不同,本票仅限于见票即付,而汇票可以见票即付、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不定期付款。
银行汇票的结算有下列规定: 1、银行汇票的签发和解付,只能由中国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参加全国联行往来的银行机构办理。 2、银行汇票一律记名。 3、银行汇票的汇票金额起点为500元。500元以下款项银行不予办理银行汇票结算。 4、银行汇票的付款期为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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