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同时,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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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副驾驶未系安全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行驶时,副驾驶乘坐人员也应当使用安全带。 2、开窗扔垃圾; 3、长时间占用非机动车道;机动车未按指定标线行驶的,应记0-2分,并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如果交警当场处里的,会以口头教育的方式处以记0分,扣200处理。被拍到的就会记2分罚款200元。 4、违规掉头 5、上高速未携带灭火器、三角标 6、改色超过30%。
机动车交通违章扣12分条款如下: 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5.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6.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7.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8.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9.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10.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11.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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