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4项的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应遵守下列规定: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相对方向只有右转弯的车辆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合理.因为右转弯是小转弯.在路边停了不影响其他车正常行驶。左转弯是大转弯.如果在路口让行就停在了路口的中间,影响其他三个方向的车辆正常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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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转弯车辆全责。直行车具有通行优先权,转弯车必须让直行车。一般可以理解为在道路行驶中,如直行车辆无违章行为行驶,转弯是要让直行的。如对方未按标线行驶,例如机动车右转但直行车辆占用非机动车道强行通过,则直行车辆全责。
直行车与右转弯车,通常是直行车先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如果是同向并行行驶,不管是左转右转都要让直行车辆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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