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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财产如何分割?

2019-07-09 22:3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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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19-07-09 回复

专业分析:

一、如何区别同居与事实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二、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分割 1、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2、一般共有即按份共有,根据物权法第104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可以看出按份共有以约定的份额作为分割的基础,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按照出资额确定份额,如果出资额也不能够确定就等额分割。 3、共同所有存在于婚姻家庭关系中是大家共同享有,分割时一般按照有协议按协议,没有协议等分的原则。   举例说明:如果甲和乙是夫妻关系,双方于婚姻期间购置了一套100万的房产,其中,甲出资80万,乙出资20万。那么离婚的时候,乙仍然能够分得一半的房产份额。但是,如果甲乙只是同居关系,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甲乙的分割比例应该是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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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同居期间的财产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或没有协议的,可以请求法院分割。根据《民法典》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

赵丽律师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对于居民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同居当事人一方能够证明财产是一方个人拥有的,归一方个人所有;对于当事人不能直接证明财产归于自己所有的,法院要按照共同财产依法分配。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的财产包括当事人的收入、房屋、知识产权中的财产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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