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无需经过检察机关批准,可以随时会见。 (二)、辩护律师可以与犯罪嫌疑人进行通信,但内容应与本案有关。 (三)、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向其了解以下有关案件的情况: 1、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况; 2、是否参与以及怎样参与所涉嫌的案件; 3、涉及定罪量刑的主要事实和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 4、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5、侦查活动有无其他违法行为; 6、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四)、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如下法律帮助 1、有关强制措施的条件、期限、适用程序的法律规定; 2、有关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及审判人员回避的法律规定; 3、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有如实回答的义务及时对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4、犯罪嫌疑人要求自行书写供述的权利,对侦查人员制作的讯问笔录核对、补充、改正、附加说明的权利以及在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的义务。 5、犯罪嫌疑人要求侦查机关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向其告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6、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 7、犯罪嫌疑人的申诉权和控告权; 8、刑法关于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的有关规定; 9、刑法关于自首、立功及其他相关的规定; 10、有关刑事案件管辖的法律规定; 11、其他有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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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的法律。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人格权单独成编。新编纂的民法典共7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共1260条。该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人格权保护禁令是为平衡受害人利益与侵权人及社会公众利益而在正当诉讼程序上的一种突破,是司法提前介入的一种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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