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缴纳社保需注意哪些问题 1、只能参加养老、生育、医疗保险三险,不能参加工伤、失业险。 2、被保险人初次缴费6个月后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方可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须连续缴费,不应间断。逾期三个月未缴费的,视为间断。间断前连续缴费满5年并没有报销过大病医疗费的,其再次缴费的时间前后相加连续计算;缴费不满5年或虽满5年但享受了大病医疗保险待遇的,其再次缴费时,6个月以后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按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并且,只报销一次性住院的医疗费用超过1300元的,门急诊费用不予报销。 3、申领银行“医保借记卡”时如用的不是18位身份证,请及时到银行变更并到职介或人才进行登记,否则社保中心无法正常划款。 4、保证银行“医保借记卡”中存款足够划帐且在划帐后留有至少10元的余额。 5、办理完参保手续后请于2个月后领取《市医疗保险手册》,超过6个月未领取医疗手册的,需重新申请领取(需要1-2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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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期间,企业不得解除或终止其劳动合同以及作开除、解雇、辞退处理。工伤医疗期满后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内的月平均工资收入。工伤医疗期满或者评定伤残等级后,应当停发工伤津贴,改为享受伤残待遇。
个人社保缴费金额是被保险人的缴费基数影响,不同地区的人情况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个人缴费人员在最低工资标准至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之间自行确定缴费基数。同时,其中开设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的花销都需要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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