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场签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认定机动车全责。 既然人和车都在机动车道内,你为什么还要签字,要知道签字就代表了你对责任认定的认可,依法具有法律效力。 2.如果我现在想提出重新进行事故责任认定还有没有可能。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如果在三日内是有可能复核,过期的话就不行了,抓紧吧。 3.要不要拿出什么证据 拿不出证据的话,估计是复核的结果也是维持原认定吧 如果是实在想翻盘,你可以试试主张程序非法要求重新认定,因为在有人员受伤且非轻微伤的情形,不可以采用简易程序处理,而在本案中使用的是简易程序。 只能这么建议了,因为给出的信息不是太具体。 补充:如果是在3天内,无需理由,依法可以复核 过期就不能再要求复核了,但是可以从程序违法下手,上面已经提到了非轻微伤时不能采用简易程序,而程序违法的后果就是无效,这个是可以要求重新鉴定的 另外,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当时的情景,那么即使在认定对你不利的情况下也能依法通过举证予以推翻,因为在民事诉讼中作为鉴定结论的证据是可以用其他相反证据推翻的,只是需要你有证据而已 因此建议你从证据方面着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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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因为案情的原因不能及时制作认定书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9条相关规定,交通事故逃逸案尚未侦破的,受害人一方有权要求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警部门自接到书面申请之日后10日内做出认定书。因此,受害人一方可及时跟进交警了解进展,在必要时候可以主动向相关部门申请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具体的申请方式需以书面形式进行。上述内容是因为客观原因所导致的,当事人不能投诉。 如果交警不作为而导致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没有及时制作,当事人有权向上级交警管理部门、人民检察院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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