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怎么办理养老保险事项的登记?一、办理内容(一)参保登记用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1.《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三份);2.《工商登记执照》、《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地税登记证》《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二)人员增减变更登记1.办理范围参保单位新招的未参保或漏投保的职工、调入未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单位职工死亡等、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未续保的、行统单位职工参军、上学、教劳改或判刑等的,2.人员增减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材料:(1)《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在职职工增减情况申报表》(以下简称《在职职工增减情况申报表》);(2)增加人员的应提供《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以下简称《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4)与单位建立或解除的劳动关系证明(5)《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6)出国的应提供护照、出国定居证明(7)死亡的应提供《死亡证》或《火化证》等有效死亡证明。二、办理程序(1)参保单位将资料报行统办审核;(2)行统办根据资料办理参保、变更或注销等手续。三、办理时限:办理参保登记,所提交的资料齐全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办理人员增减变更登记,资料齐全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办理注销登记,资料齐全且无欠费的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四、收费情况不收费。五、承办机构市社会保险局行业统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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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资料: 1、户口簿; 2、身份证; 3、收养登记证; 4、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 5、婚姻状况证明。 (二)、办理程序:填表申请→递交证件证明→收回《收养登记证》→审查审批→颁发《解除收养登记证明》 (三)、受理条件: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收养人、送养人双方能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被收养人10周岁以上的,应征得本人同意;收养关系当事人必须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如不能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诉讼解除收养关系。
注册结婚手续的注意事项如下: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男方必须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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