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补办手续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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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的规定不一样,以浙江省来说,需要补办出生证明,其父母或监护人应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婴儿家庭的户口簿以及原签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的证明材料,到父母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受委托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申请补办即可。
出生证明丢失补办手续如下:登报声明遗失的出生医学证明已作废;还没有上报户口前,遗失了出生医学证明的,那要到父母户口所在的派出所,让其出具孩子还没上报户口的证明;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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