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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清算的债权,由债权人进行申报,按照以下顺序进行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补偿金、保险费用; 2、破产人欠缴的税费; 3、普通破产债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二款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公司破产清算债权的顺序如下:首先,公司破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照所欠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经济补偿金;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予以清偿。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被宣告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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