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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双方婚前女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赠与双方,但是房产证上写的是男方的名字,那么在离婚的时候房子怎么分

2019-03-07 00: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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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7 回复

专业分析:

房屋的出资是由男方父母完成且登记在男方一人的名下,则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婚姻法》(2001修正)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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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买房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女方名下的,该房产中婚后共同还贷及自然升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男方首付部分属于男方个人婚前财产;所以在离婚是对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应当由夫妻共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公平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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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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