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签约过程不规范引起的纠纷 中介人员良莠不齐,一些中介业务员不按规范操作埋下许多纠纷的隐患。比如:签了合同后不给正本而只给复印件、私收中介费、找“托”抬价、故意隐瞒房屋的信息、引诱甚至欺骗客户交纳定金、将各方交纳的税费故意算错等等。 买卖双方既需要中介人员提供的服务,又不能轻易相信中介的承诺特别是口头承诺,对中介的话一定要冷静判断而不能全听全信,必要时最好上网核实或者向其它专业人员如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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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在居间活动中应当尽到勤勉尽责的义务,对买卖双方进行客观的解释说明。房产中介应当在其能力范围内提供真实信息,如果中介存在刻意隐瞒房屋弊端、签约时候未履行提醒、告知义务或怂恿签订阴阳合同,虚构社保、规避限购令等导致交易过程中产生损失,购房者可以追究房产中介的责任。房买卖合同通常是由中介机构提供的格式文本,该文本中通常仅有核心的几个条款如房屋价格、付款方式、付款时间、违约责任等。与交易过程相关的其他事项往往没有列明,而需要买卖双方协商补充。在此情况下,中介方有义务提醒双方就交易过程中的全部注意事项进行协商并进行约定。
中介并不是房屋的产权人,所以房屋中介如果作为买卖合同的主体签订买卖合同的,合同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但经过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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