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买车协议如下:合伙人:合伙人:乙(姓名)内容同上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总投资为×万元甲出资×万元乙出资×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购买车辆由甲负责办理登记。第三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第四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第五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一)合伙期满;(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第六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建议您起草协议写完之后再到我们事务所让律师再检查一下防止有其他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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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各合伙人承担债务的份额容易确定,合伙人之间争议不大的,在审理个人合伙对外债务案件时,可以一并确定合伙各方应承担债务的份额,但在裁判文书中应明确各合伙人之间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如合伙人之间对如何分担债务争议较大,将合伙组织对外债务与合伙内部债务纠纷一并处理不利于案件及时审理的,可以分开审理。 (二)偿还合伙债务超过了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或者部分合伙人对外承租了全部合伙债务后,在向其他未承担合伙债务的合伙人行使追偿权时,其他合伙人均应列为诉讼当事人。 (三)对合伙经营期间帐目的核实,应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举证,在受理案件前尽可能要求当事人清算。在诉讼中核实合伙帐目,可采取以下方式: 1、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由各方当事人对所提供帐目单据逐一审核。 2、法院将当事人提供的帐目单据委托审计部门进行审核。 3、当事人自行委托审计机关对帐目进行审核。 法院对当事人自己或者审计机关对帐目的审核结果应进行审查。当事人对审核结果无异议的,可予认定;对审核结果虽有异议,但又提不出相反证据的,对其异议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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