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第二十四条广告主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应当具有或者 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下列证明文件: (一)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 (二)质量检验机构对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内容出具的证明文件; (三)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 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发布广告需要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的,还应 当提供有关批准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规定,消费者因广告主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广告主要求赔偿: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现在可以和报社交涉,看他们是否尽到了发布者的义务,如果没有,可以让报社承担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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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广告罪的主体包括: 1.广告主,指为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自行或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经济组织或个人。 2.广告经营者,指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3.广告发布者,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虚假广告罪的主体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组成。虚假广告罪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虚假宣传商品或者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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