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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中一方是初婚未育,另一方在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后生育的第一个子女,应该作为二胎(也就是说,该女方已生育了两个子女)。
1、首先,夫妻双方离婚的情况下,必须是基于感情破裂这个基础上,因而不生二胎并不能作为起诉离婚的理由,以此理由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会予以受理。 2、在法理上来说,女性是享有生育自由权的,任何人都无法剥夺这样的权利,如此带有威胁性质的离婚理由,是不构成起诉离婚的条件的。 3、因此,在此情况之下,双方若是就生不生二胎达不成一致,只能选择起诉,但是我们在起诉之前必须要搞清楚,是否夫妻双方已经没有了挽回的余地,毕竟结婚是大事,离婚也不能儿戏。 4、起诉离婚中,基于夫妻感情破裂,并以此出具的证据和客观事实,在经过法院审核之后,觉得可以予以立案的,才会立案。 5、就起诉而言,就相当于双方已经半点情面不讲,上法庭就如同战场,就是否离婚、孩子的归属、财产的分配,法院都会一一予以调解或判决。 6、所以,准备离婚,或者有这个念头的夫妻都应该明白,在矛盾没有大到不可调节的一步时,千万不要走这一步,一整个家庭的完整是需要付出很多努力的,不妨好好沟通,留彼此一个体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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