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规,道路事故引发的赔偿,属于民事纠纷。 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只能是当事双方协商,只要能协商一致,怎么赔偿都行,任何人及机构均无权干涉; 若难以协商,在当事各方同意的前提下,可请当事交管部门出面调解; 若调解无效或调解难以执行,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进行裁决; 若法院的裁决难以执行,可向法院申清清只执行,由法警出面强制赔偿。 需调解或法院裁决的,赔偿是有依据的。 赔偿项目及计算办法如下: (1)、丧葬补偿: 事发地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按六个月计算。 (2)、死亡补偿:和死者的户籍性质有关: 事发地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按20年计算。 若死者年龄超过60周岁的,每超过1岁,减少一年。死者年龄超过75周岁的,按5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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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标准如下: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5.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6.医疗费赔偿金。7.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8.护理费=医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9.残疾辅助器具费。10.交通费。11.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12.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13.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可赔偿项目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死亡赔偿金或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辅助器材、器具等费用、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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